案号 : (2006)雁民初字第1104号
案件名称 : 周娟莉与杜鹏、屈向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6-09-12
公开日期 : 2016-12-26
当事人 : 周娟莉,杜鹏,屈向国,XX强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1104号原告周娟莉,女,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被告杜鹏,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被告屈向国,男,1976年11月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郑涛,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强,男,1971年6月2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娟莉诉被告杜鹏、屈向国、XX强借贷一案中,原告周娟莉于200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娟莉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娟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7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郭军智人民陪审员 潘读书人民陪审员 王 华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群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