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市江南花边有限公司与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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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2)中执字第336号 案件名称 : 萧山市江南花边有限公司与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郑州市 案件类型 : 案件类型编码 : 12…

案号 : (2002)中执字第336号

案件名称 : 萧山市江南花边有限公司与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郑州市

案件类型 :

案件类型编码 : 12

审理程序 : 执行

裁判日期 : 2008-11-05

公开日期 : 2015-11-20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全文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中执字第336号申请执行人萧山市江南花边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法定代表人钱照花,经理。被执行人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进发,经理。依据本院(2002)中执字第33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查封位于二七区棉纺东路XX号楼附15号(产权证号为XX**)等房产。经查,此房产系案外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位于二七区棉纺东路XX号楼附15号(产权证号为XX**)、XX号楼附12号(产权证号为XX**)、XX号楼附6号(产权证号���XXXX)、XX号楼附14号(产权证号为XX**)、XX号楼附8号(产权证号为XX**)、XX号楼附13号(产权证号为XX**)、XX号楼附7号(产权证号为XX**)、XX号楼附11号(产权证号为XX**)、中原区建设西路XX号(产权证号为XXX**)、中原区建设西路XX号(产权证号为XX**)、二七区棉纺东路XX号楼附31号(产权证号为XX**)、二七区棉纺东路XX号楼附32号(产权证号为XX**)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宏宇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书记员  王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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