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行为包括: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等。那么,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
律师解答: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律师补充: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以下权利:
1)播放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授权他人将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下来并转播。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有录制、出版等,如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英语数学节目录制成磁带和录像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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