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没用。拖欠工资的,直接去劳动局是没用的,要去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后要求用人单位发还工资及赔偿。
依据:
《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保健来源链接:https://vk.com/board227722134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