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与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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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8)岐民一初字第343号 案件名称 : 黄某某与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歧山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8)岐民一初字第343号

案件名称 : 黄某某与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歧山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8-06-11

公开日期 : 2014-12-15

当事人 : 黄某某,余某某

案由 :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岐民一初字第343号原告黄某某,女,生于1984年1月20日,汉族,农民。被告余某某,男,生于1984年7月16日,汉族,住址、职业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余某某离婚一案中,因原告黄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30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红波审 判 员  范明生人民陪审员  白根儿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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