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8)莱州执字第1574-18号
案件名称 :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建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山东省莱州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 2008-05-05
公开日期 : 2019-11-29
当事人 : 莱州市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刘建章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全文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莱州执字第1574-18号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建章,男,195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建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建章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建章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强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孙开森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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