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签订了内容为“六个一”的双向转诊协议。尽管时间不长,活动双方均得到一定实惠,尤其是受援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群众对此也深表赞同。
1、在全市率先开展公立医院支援社区活动。工作中,我区总结借鉴了省医院与辖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工作经验,全力促成了1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1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对口支援关系,并签订了内容为“六个一”的双向转诊协议,即: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和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帮助受援单位相关科室每年开展一项适宜技术;帮助和指导受援单位建立一套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每半年为受援单位免费培养一名技术人员;每半年至少到受援单位所在社区开展一次义诊活动;支援单位下派的医务人员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任务。此项活动将大大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2、进一步抓好示范点建设。安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批五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之一,在今年召开的全省社区工作会议上,被推荐为示范中心的典型,接待了各地的参观学习。年初,大胆探索平价药店进社区,与*医药集团合作,全市首家开展了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实现了医药分开管理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托管以来,药品由原来的70余种增加到160种,药品价格总体下浮40%,社区门诊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0%,药品销售额由2000元/月增长到7000元/月,增长了250%。
3、创新开展牙防进社区工作。合区前,原香坊区和原动力区分别是全国牙病防治先进区。合区后,经过资源整合,牙防工作的基础更为雄厚。年初,我区制定了《香坊区牙病防治进社区活动方案》,在全市率先实施了牙防进社区工作。工作中,两个牙病防治所分工明确,互通有无,以全区4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阵地,以居民口腔健康教育与促进为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的口腔健康教育。今年我区被评为唯一的省级牙防先进区,我区工作经验在全市牙防工作会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并受到一致好评。
4、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我区制定了《20*—2010年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装备的整体规划》,并上报了20*年新建1个中心、2个站,扩建2个站,改建5个中心、7个站的相关材料,做到“地址、图纸、承办主体、资金、建设标准、项目启动时间、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等“七落实”。
5、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我局组织基妇、计划免疫、健康教育、慢病、妇幼相关部门12名业务人员,按照《*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标准》和《*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十七项内容对17个中心22个站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努力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管理体系。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参合氛围,20*年全区参合人数达到65,694人,参合率达92%以上,超出全市2个百分点。截止目前,农民住院人数2,299人,医药费补偿2,009,元;门诊人数2,846人次,门诊报销104,元;二是对参合农民实行“一站式”服务,采取设立咨询电话、公示报销程序、提供免费复印等措施,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便利;三是完成了192名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调查工作。
2、大力开展村卫生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划,2010年全省要实现一乡(镇)建一所标准化村卫生所的目标。为尽快转变农村卫生工作的落后局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区将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全区52个行政村建设52所标准化卫生所的工作目标。目前,已经完成了40%的建设任务。同时,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上半年各乡镇卫生院自筹资金63万元用于硬件改造。
3、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一是分两期组织126名乡村医生参加市局举办的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培训班。二是市六院与乡村医生签订了短期进修协议,目前已有10名乡医完成了进修。
(三)建立健全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加强疫情管理。上半年报告发病率十万,比上年同期下降;无二代病例发生。上半年在六顺、新城、铁东等办事处及成高子镇抽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120人,五苗覆盖率100%,超过95%全市标准4-5个百分点。
2、结防进社区成效显著。为从根本上扭转结防工作的落后局面,年初我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实施了《结防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社区医生定期进行巡诊、转诊,督导辖区内结核病患者服药。上半年,我区超额完成了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如:初治涂阳病人全年指标326例,现完成169例,完成率达52%;初治涂阴指标完成率66%;重症涂阴指标完成率76%。
3、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疾病防控联动机制,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了《香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4个配套预案,使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范了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侵袭。完成了食品生产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监测3244家次,发现异常单位(人)556例。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1、严格医疗准入工作。完成了5家医疗机构的审批验收和36家医疗机构66人的首次变更注册工作,探索开展*纺织印染厂医院、电碳厂卫生所转型试点工作。
2、开展二级医院“医院管理年”专项督导检查。采取了上级医院指导下级医院的方式,抽调*省医院、*省森工总医院、*市五院共8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对6家二级医院进行督导。通过检查,各单位均对去年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3、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9家民营医院、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98家个体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评出A级医疗机构11家、B级67家、C级4家。
4、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医疗市场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了医疗广告日常监管,对刊登违规医疗广告的6家医院院长进行了告诫谈话。二是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公布了各级各类医疗名册,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的接报、登记、批办、交办、反馈等程序,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完善的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了《香坊区受理举报和投诉暂行办法》设专人接待举报、投诉工作,印制了群众上访登记表、受理投诉举报登记及处理表,20*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6件,全部予以解决,完成率达100%。
5、高质量完成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全国性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每隔5年开展一次,这次我区代表*市迎接了省卫生厅督查组的检查指导,省厅领导对我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6、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上半年共接待纠纷12起,向市医学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3份,省医学会1份。鉴定结论下达后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审核、及时送达至鉴定双方。
7、医疗机构管理信息核对工作。按照省、市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于年初进行了驻区134家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整理核对,并报市卫生局进行审核,现已进入补报材料阶段。
(五)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工作质量
上半年,我局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力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各类企业65*家次,在全市爱卫会春季卫生评比检查中,我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同时,加大了对医疗市场的监管,1—5月份对198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立案查处93家,发出整改意见书20份。在各项执法检查中,警告并责令改正764家次,责令停业42家,取缔48家,立案439起,罚款217,180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加强节假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家宴等大型集餐活动增多的特点,对有能力承办大型集餐的餐饮单位,采取事先登记与到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监督餐饮单位196家次,检查节日订餐276桌,特别对餐饮单位的牛羊肉来源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员到达现场指导餐饮单位的卫生达到要求。节假日期间对全区大型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保障了百姓的饮食卫生安全。
2、加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对73家公共场所,46家游泳、洗浴场所,41家集中供水机构,149家二次供水机构,87家美容美法机构,2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在今年5月份全市爱卫会春季卫生评比检查工作中,我区取得了公共场所卫生组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二篇
医保医保工作计划
篇1:医保XX年工作计划
医院医保办公室XX年工作计划
医保工作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是医院中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的集中的地方,是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我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不仅是医疗服务场所,而且是医保运行的载体,是医、保、患三者的核心,是国家政府保障医保工作的桥梁,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纽带,医保工作意义重大。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创新医保管理体制,确保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XX年度工作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定期进行政策宣传
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及时传达新政策。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让医护人员知晓医保局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
二、强化业务培训
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医护人员全面掌握医保医疗政策、制度。
三、提供优质化服务
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程序。
制订相关医保流程图,并上墙张贴,让医患者对流程一目了然。
强化医保政策的宣传。
四、加强监管力度
成立由院长牵头的医保管理委员会,由医保管理委员会制定医保管理处罚制度。每季度召开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加强对医保工作的日常检查:
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员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现象。
加强医保普通门诊病人费用控制,适度增加均次门诊费用,及时降低大处方率。进一步加强医保处方管理,杜绝出现医保不合理处方。特别加强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切实降低住院病人的均次费用。
加强对科室的病历书写质量要求,减少在收费和记账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可能。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将不合格的病历及时交给责任医生进行修改。
五、当好领导参谋
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使医保中心、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六、加强与医保局的联系、沟通
政策、业务事项多请示,多学习。
方针、政策及要求及时、认真落实。
各项指示认真执行。医保科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2:医保科工作计划
医保科工作计划
XX年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市医保中心、合管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加上医院领导以及全院医务人员的大力配合,使得我院医保和新农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如:因新农合、医保的各项规定掌握的不够明确,问题琐碎,人员紧张,导致我们在工作中比较被动,沟通协调阻力偏大,全院医保工作反馈会偏少。下一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继续做好与市医保中心、合管办、医院等三方协调和上传下达的工作;
2.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使医保中心、合管办,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
保、农合工作反馈,每季度末对各临床科室的各项指标控制情况进行反馈。重视培训工作,举办业务培训,培训出一批懂政策、懂管理、会操作的业务股干,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自身素质,以适宜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4.加强就医补偿各项服务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5.带领全科工作人员,求真务实,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领导和大家的期望。
医保、新农合是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我们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证明: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上级的各项政策,我们相信,在政府高度重视,在劳动保障以及合管办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院各科室的密切配合下,明年的医保和农合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院医保事业的新局面。
篇3:XX医院医保工作计划
一、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和实施。二、抓好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完成劳动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时到位,关系到我局医疗保险工作是否能正常运转,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否能落到实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能得到及时报销。XX年在巩固去年征收方式、征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银行、财政等部门代扣代缴医保基金,彻底取消上门征收。(一)目标任务 基金征收3800万元(含清欠306万元)。(二)落实措施: 1、及时做好全县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参保人员核对、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确认。2、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征收预算,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好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大病统筹移交人员、三类人员20XX年医疗预算补助。3、积极主动做好财政医疗预算补助的划拨工作,力争按时间进度拨回。4、进一步加强非国库直接划拨医保基金的参保单位基金征收、催收工作:①坚持缴纳医保基金与享受医保待遇平等原则;②采取电话催收、按月发征收通知单,定期发催收通知单;③做好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催收医保基金的协调工作;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做好基金征收工作。三、做好扩面工作 加大对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动员符合对象和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一)继续深入到有意向要参保的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二)做好新参保单位的人员工资、缴费基数、年龄和缴费年限等稽核工作。(三)做好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严把关口。(四)继续搞好大病统筹移交医保管理工作。四、严审核、强管理,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一是增强责任心,提高审核质量,确保执行医保政策公平合理;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报帐手续;三是对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按1020%的比例抽审,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费用全面审核,对费用异动的医院重点监控;四是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审查和费用管理工作;五是做好《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执行、监督履行协议工作;六是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篇4:医保定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医保定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我店在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XX年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安排如下:
一、为了构建莆田市医保定点药店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应该比质量、比服务、比管理,自觉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和谐的竞争环境,给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二、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三、坚持“质量至上,诚信为本”的服务宗旨,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严格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倡货真价实,质优价廉,为参保人员提供放心药,良心药。
四、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到位。
五、严格遵守《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医保有关政策,履行相关协议,加强管理。
XX年的工作计划
在这一年里,我们的目标更加确切及肯定,要认真做好医保人员消费的审核、把关工作,自觉履行药品明码标价,控制药量,严格执行好医保有关用药规定(急三慢七)杜绝冒名(卡)就医等违规行为,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早日参与全省医保联的定点资格,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我们坚信在XX年里,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会将医保定点这个工作发挥得更出色,更好地我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篇5:XX年度医保工作计划
巴州康达医院
XX年度医保工作计划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职工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民生问题,根据《巴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管理
为认真执行关于医保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切实为参保城乡居民、城镇职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到职能职责明确;二是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三是公开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四是规范医疗服务流程。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及市、区医保局下发的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使医务人员知法、懂法,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实施。
三、严格依法执业,照章办事
严格执行医保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实现使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记录相符,实行出院立即结算,决不能超范围、变通、重复或分解收费。
四、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板报、传单、宣传栏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医保的方针政策,使广大城乡居民、职工对费用报销范围、比例、诊疗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五、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农民服好务,确保让病员满意。2014年1月25日
篇6:XX年医院医保办工作计划
XX年医院医保办工作计划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人心、树立形象”,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争当解放思想的排头兵,着力形成“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的浓厚氛围,以务实的作风和务实的举措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明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与市、区医保局、农医中心、医院三方
协调和上传下达
工作。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医院周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精神。
二、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使三
方达成共赢。
三、加强与医保机构的相互协作,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农保工作
反馈,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的各项指标控制情况进行反馈。
四、实行主任责任制,加强科室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加大对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力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学习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自身素质,以适应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六、加强就医补偿各项服务管理优质化,建立积极、科学、合理、简
便、易行的结算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七、带领全科工作人员,求真务实,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绝不辜负
领导和大家的期望。
八、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字典和医保、新农合报销字
典的对应,并有专人负责。
九、积极配合医、农保络中心进一步加快医、农保各类查询功能的完善,使医、农保管理科学化、数据化,并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及时、准确、真实的提供相关数据。
医保办
XX年11月23日
篇7:医院医保工作计划
医院医保工作计划
一、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和实施。
二、抓好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完成劳动保障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时到位,关系到我局医疗保险工作是否能正常运转,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否能落到实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能得到及时报销。XX年在巩固去年征收方式、征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银行、财政等部门代扣代缴医保基金,彻底取消上门征收。
(一)目标任务
基金征收3800万元(含清欠306万元)。
(二)落实措施:
1、及时做好全县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参保人员核对、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确认。
2、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征收预算,并积极协调财政落实好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国有企业大病统筹移交人员、“三类”人员XX年医疗预算补助。
3、积极主动做好财政医疗预算补助的划拨工作,力争按时间进度拨回。
4、进一步加强非国库直接划拨医保基金的参保单位基金征收、催收工作:①坚持缴纳医保基金与享受医保待遇平等原则;②采取电话催收、按月发征收通知单,定期发催收通知单;③做好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催收医保基金的协调工作;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三、做好扩面工作
加大对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动员符合对象和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继续深入到有意向要参保的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任务。
(二)做好新参保单位的人员工资、缴费基数、年龄和缴费年限等稽核工作。
(三)做好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严把关口。
(四)继续搞好大病统筹移交医保管理工作。
四、严审核、强管理,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一是增强责任心,提高审核质量,确保执行医保政策公平合理;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报帐手续;三是对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按10—20%的比例抽审,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的费用全面审核,对费用异动的医院重点监控;四是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审查和费用管理工作;五是做好《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执行、监督履行协议工作;六是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篇8:XX年医保工作计划
阆中xxx医院
二0一四年医保工作计划
XX年要在阆中市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和市医保办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次全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_中央、_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
合《阆中市新型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我医院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医保的制度建设。
根据我医院实际,在已出台的《阆中市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构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稳运行的保障机制。
二、注重学习先进经验,开展技术指导。
加强学习,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注重对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研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大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力度。
根据_办公厅关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精神,逐步完善我医院医疗保险信息络。加强信息管理,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及时了解络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对医保保险工作的监管。
按照《_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
五、加大对医保管理人员及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
制定详悉的培训计划和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络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对培训工作的专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药品的管理。
配合市药品监督局和卫生局,狠抓了药品质量监督络和药品供应销售络建设,为病人提供质量安全可靠、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医疗保险制度体现了_、_对人民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要加强宣传,使居民都知道这项制度的内容、要求、原则和方案。用典型事例现身说法,使居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使更多的居民体会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不仅在媒体上增加宣传内容,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宣传这项制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既要加大政策的力度,又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XX年12月18日
篇9:医保工作计划
医保办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医院XX年医保工作安排和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工作计划,力争完善医保工作内容。
1、制定完善医保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成立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3、组织1-2次医保政策、指标培训和相关医保文件的解读,及时上传下达;
4、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每月点评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改进情况;
5、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看有无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现象;
6、做好与虹口区医保局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医保一般性日常管理工作。
7、完善医保转诊、审核手续。医保办
篇10:XX医保工作计划0
电力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我门诊正式开始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在我门诊全体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市社保局的工作安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门诊的医保工作渐渐步入正轨,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重视医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站全体医务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了负责人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为使医务人员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保的运作模式,积极参保。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格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站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各种标识,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监督电话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医保管理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医保管理会议,总结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开展星级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将医保工作抓紧抓
实。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站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电力社区卫生服务站
XX-01-01
电力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站全体医务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了以负责人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 建(总体负责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及报送工作)成员: 王 萍(负责参保人员的就诊和处方的书写)
马英华(负责对医保刷卡软件的维护,以及日常刷
卡工作)
谭晓雨(负责对医保刷卡软件的维护,以及日常刷
卡工作)
电力社区卫生服务站
XX-01-01
电力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保险工作
半年总结
XX年1月1日,我站获得医保刷卡资格,由于这项工作从未接触过,我站工作人员积极学习相关医保政策,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习了各项操作,认真掌握医保刷卡政策,全天候为患者提供刷卡服务,加强各项服务,完善管理措施,渐渐步入正轨。半年收治医保病人502人,总费用万余元。其中在职职工435人,退休人员67人。
我站医保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市医保局、卫生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再加上我站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才使得医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XX年上半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简化手续,努力更多更好地为医保人员服务,力争把我站的医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电力社区卫生服务站
XX-06-301、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优质化,建立积
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报销工作程序,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2、做好与医保局的协调工作。
3、加强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溃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三篇
目录部分
1. 调研市场和战略分析,编写新项目上市后的前景与规划;
2. 概念开发,建立项目整体框架与项目主题;
3. 项目规划,建立项目整体组合系列,深度性能测试;
4. 制定项目包装整体设计方案,塑造项目背景/原理功效,技术与销售培训教材;
5. 优化整合项目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制定企业未来发展视觉识别系统;
6. 项目深度规划与未来各类会议互动结合,精准定位品牌推广渠道。
理念转换
四维品牌理论主要由四大模块构成,即品牌战略、品牌形象、品牌传播、品牌发展。四大模块再延伸四个维度,在第一个维度由10个关键因素构成,即市调、定位、VI、符号识别、主题、预算、方法、评估、售后、创新。所以取名为四度10步品牌运作法则,简称四维品牌理论。
代表人物
约翰·海洋导师从事策划行业15载,是国内著名营销大师,四维品牌理论提出及实践者,曾参与策划运营加多宝、紫罗兰、辉山、史丹利等国际品牌;专注医疗美容行业品牌运营管理11年,是医疗美容行业资深策划大师和品牌管理专家,广州天一顾问策划有限公司创始人,公司曾一手打造过沈阳杏林医院、百嘉丽医院、凯纳坦医疗美容集团、金美丽医疗机构、台湾医美国际、环球丽人等。推动了中国医疗美容的快速发展,被誉为“医美策划王”。延展代表作
《大项目研发及CIS 识别系统定制》
《医美企业形象推广》
《韩城蝶变》
《招商说明会及招商会》
《美丽大翻身》
《美丽蝶变-我就是超级巨星》
《深度市场调研及经营分析会议》
《整形及微整形项目包装及价格策略》
《整形医院年度运营计划》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开展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红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_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认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同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通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_,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及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认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的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疗、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_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疹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史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_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供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属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一则)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_精神的第二年,工会将在区总工会及院党委的指导及领导下,紧扣医院创建“和谐医院”的工作主题,服从和服务于医院工作大局,明确责任,牢记使命,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等职能,动员广大职工在医院的建设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构建和谐医院为主题,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
在市总工会,区工会,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我院工会将动员全院职工明确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今年“医院管.年”活动中,院工会将配合方1案8..4欢迎您.,.院行政狠抓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充分激发广大职工创造活力。以“医院管.年”为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入系列互动,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发挥职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突出主题,强化考核,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强化医疗安全、职工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体素质。倡导职工努力学习党的_精神,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强化技能培训,继续推行医院各项活动。以良好的服务态度,精湛业务技术为病人解除痛苦恢复健康,确保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今年医院的工作主题是“创建和谐”医院。工会必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推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成效,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切实做到在共建_享,在共享_建。努力做好院党委、院行政与职工的桥梁和纽带,营造和谐的氛围,促进医院的发展。
三、以竭诚服务职工为宗旨,努力为职工办实事。
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为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创建和谐医院”的基础之一。
1、继续做好送温暖工作。多到职工中去了解职工的生活及困难,热情接待职工的来信来访,并给予及时答复,慰问住院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吊唁去世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帮助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解决困难。同时发扬中华民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优良传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向贫困、困难户及受灾同胞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真诚爱心。本届工会在近期将出台《关于职工慰问金的使用办法》,建立《职工互助金制度》,确保职工最根本利益。
3、继续做“健康体检”及“低保职工”义诊工作。
工会将继续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联系接待工作,把我院良好的服务,精湛的技术通过“体检”这个窗口宣传到各单位、各部门、各社区。继续开展“低保职工”义诊工作,把医药送到需要帮助的相对贫困的老百姓手中,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作出贡献,在服务人民的同时宣传医药,在为医院创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经济效益。
三、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工会要履行号基本职责,在创建和谐医院发挥作用,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工会将.取.中学习、自学等形式,加强工会干部的政治.论、工会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学习,努力增强工会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工作水平,使工会干部更好地胜任更好工作,同时要加强修养,做到德才兼备,勤政廉洁,不断增强人格魅力,赢得职工的认可和信赖,努力使更好成为“党组织放心、行政需要、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
(二则)
年医院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_精神和新医改政策,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的活动主题,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医院发展步伐。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_会议精神,与本院的实际结合起来,主动寻求医院发展的新思路、新途经。深挖潜力,主动创造机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办院的思想意识。
2、进一步强化管.、.顺机制,深化医院改革。
我们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现代营销.念,不断扩大市场占有额,不断畅通服务流程,搞好医疗服务,最终实现让病人满意这一根本。
3、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打造特色专科。
医院要生存、要发展,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医疗业务范围的拓展,离不开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我们下一步的重点项目依然放在专科建设和专科特色建设上面,用特色专科去拓宽市场,用特色专科去服务患者。加大特色专科规模建设,力争使其成为襄樊乃至鄂西北的品牌。
4、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核心竞争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力量”。医院通过近几年的引进和培养,已经拥有一批专业人才队伍,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才竞争更为突出。我们的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未来的时间里,我们将把培养重点从个别学科带头人,转移到优秀中青年骨干;对内增加凝聚力,对外增强吸引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院内培训班的内容要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多方位多途径促进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
5、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体系”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系统工程。年,我们将把强调“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服务体系”作为医院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措施,着力抓好此项系统工程,使医院成为襄城区名副其实的“医疗质量高、社会评价好”的“龙头医院”。
6、进一步加强.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医院要发展,队伍是关键。以强化医德提高技能为着力点,医院将继续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体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考试、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等方法,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细小处下功夫,在细微处见精神,为病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一支精神面貌好、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员工队伍。
7、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管.科学化、现代化。
.用信息化的方式进行全局管.并使其成为医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医院的必然选择。是医院参与竞争和经营管.战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加快信息化建设时不我待。信息化建设要以满足需要为标准,构建医院信息化系统,使之成为管.科学化、现代化管.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患者与社会沟通交流平台。
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襄樊市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则)
一、企划工作
1、内部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并制定每个成员的每日工作职责,并每周向部门领导汇报本周的工作情况
2、每天早上开早会,每个成员需汇报本人的手头工作,并分配新的工作,提高企划部的工作效率
3、制订企划内部工作流程及考核制度,通过完善企划工作制度与企划流程,以进一步提高企划工作的效率。
4、企划部8月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院内导示牌子及各科室的形象广告
(2)制作宫腹腔镜五分钟的电视专题片
(3)设计子宫肌瘤手册,高校《青春向左》手册、设计新一期《时尚临汾》杂志
(4)减少临汾二套的广告预算,加大临汾四套的广告投放量,以扩大电视广告覆盖面
(5)终止与《临汾晚报》的报眼合作事宜,尝试将资金投向在尧都区城区内覆盖面较广的《消费广场》等DM广告。
(6)继续电视、户外广告监播工作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一、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注民生、注重内涵、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本区公共卫生体系七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储备,到2009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有序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提升市民健康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应急控制系统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托有关医疗机构,整合防空、化救、防汛防台等应急救治队伍,建立一支平战结合,集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医学检测功能于一体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医疗救治、现场检测和应急处置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明晰、合作发展、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进一步落实肠道传染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流感和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有害生物的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将本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根据免疫规划的有关规定,做好扩增、更新第一类疫苗实施工作,逐步实现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完善“爱心小屋”建设,提高咨询检测、疫情管理与综合监测工作能力。继续开展肺结核病人减免治疗,切实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报告率、转诊率、系统管理率、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建立健全以医疗机构病例监测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监测报告系统,逐步推进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疾病防治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1-2个慢性病防治社区支持中心。加强防盲治盲工作,实施老年白内障减免治疗,基本实现本区70岁以上老年可治白内障患者复明脱盲。加强口腔病防治工作,对本区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口腔疾病免费检查和龋齿充填减免治疗。开展儿童近视监测,实施儿童近视干预方案。加强儿童肥胖病干预,逐步在各镇、街道、*工业区开展中小学营养与午餐状况调查,加强学校、家庭合理营养培训与指导。
3、加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学校卫生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系统。加强多部门合作,开展气象灾害、环境污染、食品污染、化学中毒等事件的监测、研究、预警和干预。加强学生伤害与青少年危险行为因素监测,完善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个案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公共场所和社区意外伤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七篇
工作出色,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否则,哪一个公司也不会要一名白拿工资不干活的员工。我毕业之后就来到了公司工作,我相信自己能够在公司里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在的我已经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有一年的时间了,可以说自己已经很好的熟悉了公司目前的工作了,也拟定了***x年销售工作计划,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是会做的更好!
在××年刚接触这个行业时,在选择客户的问题上走过不少弯路,那是因为对这个行业还不太熟悉,总是选择一些食品行业,但这些企业往往对标签的价格是非常注重的。所以今年不要在选一些只看价格,对质量没要求的客户。没有要求的客户不是好客户。
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1、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2、对客户不能有隐瞒和欺骗,这样不会有忠诚的客户。在有些问题上你和客户是一直。
4、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三下气。给客户一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
5、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
要先做人再做生意,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实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我相信自己能够有着更好的发展,不过前景才是最重要的,我相信自己能够做到最好,这是我应该做好的。以后的道路上,我会走的更远,因为我的人生旅途才刚刚开始,我相信自己会做的更好。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八篇
一、全年目标
全年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厂规定指标,综合粉尘浓度合格率达80%以上(如下表)。
二、指导思想
要以公司对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工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工厂现状,确定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厂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车间每周进行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中的三次安全检查,并要求生产科、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煤气炉、锅炉、硫酸罐、液氨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一、预防保健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一)卫生监测工作制订《2013年急性传染病监测与控制工作计划》等39个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方案)。重点开展以艾滋病、霍乱、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感、登革热、结核病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全市报告法定传染病19种,11871例,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疫情报告与分析累计完成周分析39份、月分析9份、重点传染病专题分析预测报告12份。同时开展了鼠疫、病媒生物、公共场所卫生、医院污水处理效果、生活饮用水等15项卫生监测工作。霍乱监测标本2916份,均为阴性;手足口病累计报告发病5715例,其中实验室诊断病例73例,重症病例93例,死亡病例4例,监测完成率为;登革热媒介监测在完成省级哨点监测任务基础上,对石山镇、永兴镇等7个重点乡镇196个自然村、5750户开展媒介指数调查,布雷图指数;流感监测国家哨点334例,完成率,阳性病例42人;O157:H7大肠杆菌监测任务为250份,已完成293份。动物及食品标本监测任务为200份,均已完成,结果均为阴性。
(二)免疫规划工作全市冷链运转正常,我市免疫规划疫苗累计接种针次579412针次,“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分别为: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流脑A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分别为: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二联,麻疹类疫苗,乙脑,流脑A+C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均控制在国家指标之内,无脊灰、麻疹、流脑、白喉等病例发生。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巩固我市消灭脊灰成果,继续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顺利通过全国扩大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共抽查15个接种点,接种率均达到100%,资料管理也得到考评组的认可与好评。
(三)结核病防治共接诊疑似病人3152例,新发现、登记并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657例,其中新涂阳病人296例,复治涂阳病人39例,新涂阴病人322例。流动人口结核病项目新发现并登记治疗新涂阳病人74例,复治涂阳病人12例,新涂阴病人73例,病人治疗覆盖率100%。筛查肺结核密切接触者986人,完成全年指标的。全市医疗单位(不含琼山区)共转诊疑似肺结核病人1176例,总体到位率。
(四)职业病防治开展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共14725人次,发现噪声作业职业禁忌症20人,苯作业职业禁忌症2人;发现高频听力损失256人,观察对象54人,疑是噪声聋8人;发现肺结核15人,肺部其他疾病12人。完成16个工厂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工作。完成市辖区内30家射线使用单位防护检测工作。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后,对我市东面海岸线区地表环境γ辐射水平进行应急性监测,检测400点次,对蔬菜样、海洋类食品、水源及出厂水进行采样监测,共采水样23回次,水样数23个。
(六)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计划免疫日”、“全国疟疾日”、“碘缺乏病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卫生宣传日的健康教育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90块,发放宣传资料9类16种1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3万余人次。为饮食服务、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22000人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绘制并印刷各种健康教育处方40种,传单7万份、宣传折页7万份、宣传画5000份、展板55块、健康教育处方4万本、健康66条读本5万本、健康教育宣传栏350份等,为广大居民提供卫生健康知识。做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对控烟骨干进行培训,规范控烟工作的资料收集和管理,并对创建“无烟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共2次。积极开展群众性妇幼健康教育,开展各类妇幼健康培训157期次,6675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印发健康教育宣传单15万份。
二、卫生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井然有序
(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我市共发生224起传染病疫情,4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起中毒事件,15宗生活饮用水质投诉事件。市、区疾控部门均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处理,所有事件均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蔓延,处理率达到100%。
(二)灾后防疫在我市遭受热带风暴“海棠”、“尼格”及台风“纳沙”影响及严重洪涝灾害后,我局紧急采购应急物资200余万元,累计派出9支1912人次卫生应急防疫队,5支应急医疗队303人次到各受灾点开展巡回医疗,累计消毒水井111口,外环境消杀近200万平方米,印发宣传资料约8万份,确保了灾后无大疫。
(三)卫生应急培训举办4期卫生应急知识培训班,112人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心肺复苏的新进展》等课程培训,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流程。
(四)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全力做好“2013年第四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省、市人大政协会议”、“2013年高尔夫与旅游主题论坛”、“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国际大帆船赛、“万春会”等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工作30多次,现场检测果疏农药残留480份、快速检测食用油20份、公共场所监测40间320项次、游泳池水质快速检测48份,发现不合格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蔬菜)7种,计270公斤,均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无事故。
三、卫生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一)卫生许可工作对直管各类单位新发、换发卫生许可证1220家,其中公共场所885家,饮用水257家,放射装置使用单位6家,市直管餐饮服务业20家(1-3月)。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展游泳池水质监测、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卫生专项整治和重点公共场所禁烟专项监督监测,全市游泳场所水质监测覆盖率100%,较去年有明显提高。公共场所监督1043间次,提出整改意见4280条,落实整改4126条;监督公共场所吸烟826间次,提出整改意见2457条,落实整改意见2246条。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向纵深发展,住房、游泳场所量化复核率均达100%,其中,对70家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实行卫生信誉度等级年度复评,卫生信誉度A级18家,B级42家,C级9家,3家不予评定等级。同时启动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推行率达。
(三)传染病防治监督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综合性医院等发热门诊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860人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113家次,提出整改意见210条,落实整改200条,限期整改11家,警告5家。对市医院收治登革热患者的传染病房区域进行监督检查,2例输入性登革热患者的病房基本相对独立,达到隔离治疗要求。开展口腔诊疗机构诊疗器械消毒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86家次,提出整改意见190条,全部得到落实,有效规范了诊疗器械消毒和服务行为。
(四)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涉水产品企业的水质处理器及净化直饮水供应单位卫生管理,检查1家玻璃钢水箱生产企业及1家净化直饮水供应单位,抽查10个品牌16种型号的净水机(器)、饮水机。
(五)医疗市场专项检查在做好医疗服务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进行人流手术和非法行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虚假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发热门诊等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至11月止,全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890人次,车辆1401辆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790家。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46家,没收违法药品器械206件,警告78家,拆除广告牌56块,监测媒体发现违法医疗广告28条次,立案33宗,罚款84600元。
四、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向纵深发展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_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_,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_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符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_疑难病_、_专治_、_专家_、_名医_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_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_中国_、_全国_、_中华_、_国家_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_中心_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_中心_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_中心_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名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_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_的训练与考核,把_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_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
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2017年医政医管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xx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和全省医政医管工作重点,坚持以群众更满意为目标,紧扣完善体系、深化医改、能力提升、科学管理,协调推进医疗管理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就医提供更加有效、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一)调整规划布局,优化医疗资源。制定《郴州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xx-2020年)》和《郴州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8年)》,优化医疗服务资源布局,给社会办医预留足够发展空间,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
(二)落实大病救治,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加强免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健康扶贫政策,推进精准健康扶贫。
(三)健全政策体系,拓宽服务范围。积极配合居民健康卡应用,引导医院开展健康延伸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转型。推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优质资源整合与结果互认。
二、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9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力争1家公立医院纳入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为20xx年全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打基础。
(二)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制定出台《郴州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优质资源有序流动。
(三)稳步实施分级诊疗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分级诊疗指导意见,按省里安排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区域签约分级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区域分开、城乡分开、急慢分开、上下分开;推广医联体模式,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推行日间手术,逐步落实急慢分治;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为切入点,为患者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三、优化医疗服务工作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
一、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建立成本质量控制分析制度。
通过分析比较XX年营业费用中各项指标,我们认为在开源节流方面,成本控制工作应更加细化。今年,我部将建立成本分析控制体系,要求每个班组对相关各项费用指标做好用量登记,效果比较分析工作。如房间一次性用品消耗,平均每月有x万多元,每间房每天一次性用品耗用成本为x元,约占房间成本的x。从6月份起,我们要求楼面要加强一次性用品用量控制,要对一次性用品耗用量作月度比较分析,查疏补漏,降低耗用成本。pa地毯班、洗衣房分别担负全店地毯及布草、制服的清洗工作,专业洗涤药剂市场价格较贵,我们要求班组在控制药剂用量上比较洗涤效果,不同布草用不同的洗涤剂。做好月度分析,降低药剂成本。
XX年,我部各项维修费用达xx万元,占到全年营业费用的xx。今年,我部在保证客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的同时,严格控制维修成本,对需要更换的部件由主管或领班确认,做好更换部件使用情况的登记,每月汇总维修单与工程部核对,反馈质量效果,降低维修成本。
二、细化责任,实行分管主管领班负责制。
今年,我们将加强部门管理,各领班主管对所管区域的人、财、物、工作效率、财产、设备设施维修、客赔事项复核等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并且到场监督,减少投诉率,对所管区域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主管领班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每月工作质量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激发员工工作热情,试行员工工作奖励机制。
今年,我部在对员工工作质量考核时,将尝试新的奖励机制,把在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服从意识、服务规范等基本考核项目良好的基础上,设立“工作效率奖――指工作准确,快速,基本无投诉”、“卫生质量奖――指房间设备设施正常,卫生干净,做床美观,配备正确”、“团结服从奖――指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团结友爱同事”、“综合奖――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结服从方面表现出色,基本无投诉”。以这些单项奖替代以前综合打分的考核方式,以赞赏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出租率是客房部收益考核的主要指标。
经初步测算,XX年,我部平均每间房(不含折旧)的出售成本为xx元,平均房价为xxx元,出售一间房的毛利为xx元。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初步设想对总台试行销售奖励机制。以月度经营指标中计划出租率为基数,结合平均房价,按所增加的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总台接待组的奖励金额,增加总台员工主动销售意识,调动员工售房积极性。
四、做好常客信息收集及服务回访工作。
对酒店常客、大客户,我们将加大对他们的关注,逐步建立回访制度,对常客、长住客在房价上可适当给予更大折扣,以优惠措施来留住老客户。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三篇
医美健检 操作流程
(不限省份.均可操作(5-7个工作日左右出证)
送件前所需资料:(以下资料请提供彩色扫描件)大陆护照(照片页)6个月以上有效期 2 身份证(正反面)3 相片(2寸白底大头照)4 个人商务申请表(WORD文档版)金卡信用卡(正反面)或5万存款证明(二选一)6 申请人全家户口页 7 医院切结书(我社提供)
(如小孩随行需要提供证出生证明、如父母随行需提供关系证明)
下证后所需资料及流程
1.医院体检预约表(表格我社提供)
2.付押金:人民币10万/人 回来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备注说明:
1.客户需自备港澳通行证通关使用。
2.医美入台证 不可内地直航只可经香港转机台湾、3.入台三天内需到台北医院体检(抽血)大约20分钟左右。
4.如因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移民署通知补件客户补不了的导致拒签、则扣掉医院行政费RMB1100元)5.健检入台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下证后三个月内未入台、医院将注销此客户入台证。6.如客户下证后、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取消台湾行程、证件费用一律不退回。
医美护士工作计划......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四篇
在过去的20xx年里,我在上级行社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联社业务经营中心为前提;狠抓会计业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化解会计风险,使东回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平稳过度到20xx年。
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建设,做到依法核算、合规经营,堵塞经济案件的发生。
在去年会计工作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具体从8个方面做起:
1、会计基本规定;
2、会计报表质量;
3、计算机管理;
4、联行结算管理;
5、会计档案管理;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五篇
医疗美容技术学习计划
一天不学习就会落伍,一个完善的学习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结合医疗美容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我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学习:①认真学习的医疗美容技术岗位工作各项政策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条例,使工作中的困难有了最有力地解决武器。②不断从书籍、媒体、学术报告会、活动会议去接触新的医美技术领域,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及操作水平。③围绕工作,突出重点,与其它医技人员密切协作。使正常业务开展得心应手,有效率做到低事故、零事故。
业务上要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吸纳多学科知识,医德医风方面,知法、守法、文明规范行医。我的计划要做的内容如下:
一、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每一名患者的临床诊疗工作,积累本专业各种常见病的临床经验,苦练基本功,包括体格检查,病历书写,危重病人的抢救处理等。
二、积极巩固医学基理论知识,作为实践工作的指导。认真学习 理论知识把理论提高一个档次。在工作之余,争取能反复多次研读内科医生必备的内科学等教材,特别是《美容局部解剖学》、《美容实用艺术基础》、《美容药物学》、《医学美容技术》和《美容伦理学》其中《美容局部解剖学》是我薄弱的部分,应每周抽出一两节课时重拾课本,苦练内功。有一个全盘的知识储备是培养合格医生的基本素质。
四、加强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文件书写。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 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如何在医疗服务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人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已成为一个重要环节。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医疗文件书写规范要求,记录完整、客观、及时。五、积极与同事们分享岗位的协作心得,积极提出存在的不足,采纳优秀建议,在医疗美容技术岗位工作中都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对新员工或者医学助理应做好传帮带职责。发扬团队精神,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同其他同事。列宁指出过:“任何计划都是尺度、准则、灯塔、路标。”航行线标好了,关键就是要认准航道,踏踏实实。不能半途而废,以实践去检验真理。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六篇
一、保安主管在保安工作上负有具体的责任。
二、协助行政部经理督导及教导各保安员工作。
三、制定、部署保安部的'工作计划,督促各保安员的工作。
四、执行公司传达的各项工作及一般日常工作的跟进。
五、主持保安工作会议,贯彻行政部经理的指令。
六、定期安排培训下属及各部门员工对防盗、防火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七、安排体能训练,保持员工经常处在最佳状态工作。
八、及时向行政部经理反映租户的意见及投诉。
九、与部门经理商讨编制有关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十、须认识周围环境,熟悉本公共设备的位置和保安监控的重点,以便执行工作。
十一、做好全班的考勤工作、主持岗前训示、检查仪容仪表、分派岗哨有关工作。
十二、加强与所属管辖警区的警民关系,以便日后执行工作。工作计划
十三、对重点岗位的巡视,每天不少于三次,每月夜巡不少于三次。
十四、定期抽查保安部监控中心记录本,报告记录本及巡逻记录等。
十五、熟记紧急联络信号,电话号码,对讲机号码。
十六、考评及报告保安员上班工作的情况。
十七、不定时巡视、督促各岗哨,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十八、处理一般性的治安案件和投诉。
十九、管理好本班的警具器械和公用物资。
二十、定期向行政部经理汇报有关保安事宜。
二十一、定期与消防单位联系,以便日后执行工作。
二十二、完成行政部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七篇
一、企划工作
1、内部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并制定每个成员的每日工作职责,并每周向部门领导汇报本周的工作情况
2、每天早上开早会,每个成员需汇报本人的手头工作,并分配新的工作,提高企划部的工作效率
3、制订企划内部工作流程及考核制度,通过完善企划工作制度与企划流程,以进一步提高企划工作的效率。
4、企划部8月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院内导示牌子及各科室的形象广告
(2)制作宫腹腔镜五分钟的电视专题片
(3)设计子宫肌瘤手册,高校《青春向左》手册、设计新一期《时尚临汾》杂志
(4)减少临汾二套的广告预算,加大临汾四套的广告投放量,以扩大电视广告覆盖面
(5)终止与《临汾晚报》的报眼合作事宜,尝试将资金投向在尧都区城区内覆盖面较广的《消费广场》等dm广告。
(6)继续电视、户外广告监播工作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八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卫生计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运行。全市2017年参合农民近XX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了XX%,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XXX元,国家、省和市级财政配备资金为每人每年XXX元。全年可筹资新农合资金X亿元,扣除大病保险实际可用以参合农民补偿的资金为X亿元。截至X月末,支出新农合基金XXXX万元,占新农合基金总额的XX%,其中支付各类门诊补偿费用XXX万元,支付住院补偿费用XXX万元。全面启动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实现了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即可报销门诊费用的目标。
2、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医改办的要求对市、中两院公立医院改革进行系统评估,落实相关政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破除以药补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市二院、市三院和市四院等市直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于2017年8月30日起全部5家医疗机构都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3、不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1-10月份,全市共建立健康档案301315份,建档率为;电子档案292997份,;其中高血压建档25643人,规范管理21221人;糖尿病建档4937人,规范管理4118人;精神病建档1639人,规范管理1444人;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21473人;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9206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4537人;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儿童1973人;举办健康讲座185次,受健康教育9045人;举办咨询活动160次,接受咨询6354人;共设置宣传栏58块,宣传栏更新266次。
4、推进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实施“两癌”筛查项目。截止10月末,完成宫颈癌筛查人数3635人,乳腺癌筛查3789人,发放宣传品2万余份。稳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截止7月末,全年共补助在本市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575人,发放补助资金共计万元。从8月份开始,按照上级规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暂停。
二、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努力工作,目前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达到或好于省和XXX规定的标准。
1、各项人口指标都好于上级要求。截止9月末,我市共出生人口846人,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呈现负增长趋势,政策生育率为,综合避孕率为,人口出生性别比为99,全员人口数据库录入覆盖率达100%。
预计到年底全市共出生人口1300人,全年出生率为,到年底政策生育率达到99%。预计到年底综合避孕率达到90%。预计到年底人口出生性别比达到105。
3、不断提高“两免”服务水平。截止9月末,共为362对夫妇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完成总任务的80%,查出生育缺陷高风险56人,建议停孕。免费为918名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进行了叶酸药物干预,服用率达到9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市妇幼保健医院常年深入村屯开展便民活动,免费接送5803名育龄群众到市生殖保健医院开展“三查一治”活动,发放了宣传资料万份和免费避孕药品、药具1万余盒。
4.人口信息库的维护工作全面完成。合法生育统计求实率达到100%,违法生育上报准确率达到100%。全面开展了全员人口数据查漏补缺和修正全员人口身份证号错误工作。目前全员人口录入覆盖率达100%,主要数据项完整率99%以上,逻辑关系准确率99%。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及时准确处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相关信息。截止目前,已核验流入人口1433人,流出人口87409人,免费为187人发放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各基层医疗机构将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均等化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技术服务率98%以上,计生三查率为98%以上。
计划生育工作在2014、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荣获“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市”,连续十年保持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荣誉。
三、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市里“双城”联创会议的安排和部署,我局牵头完成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在局班子的带领下,卫生计生系统提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卫计系统要先行”的要求,各单位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
1、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重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纳入管理的共计151家(其中:宾馆旅店44家,洗浴场所17家,美容美发81家,歌厅9家)。在摸底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全部按照执法程序下达了整改工作意见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二是规范管理窗口单位。将市客运站和安北火车站列为本轮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从卫生状况、禁烟情况、组织制度、应急管理、室内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三是严格管控学校卫生。组织开展了《XXX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市内11家中小学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提高了各学校对传染病防控的重视,健全了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监管等组织制度,使得各项管理符合相关卫生法规要求。四是切实整治医疗市场。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XXX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共计检查医疗机构13家,生活美容场所22家。对其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的纠正。目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2017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查》等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为了统一标准和方便管理,我单位印制了2000余份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行业装订成册,发给被监督业户,同时宣传XXX创建国家级卫生城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被监督业户“创城”的积极性。
2、全面开展宣教工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创城指标中占据了较大份额,市卫计局针对全市的宣教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实行了统一内容,统一方式,统一时间的宣传活动,保证了宣传效果。一是定时播放公益广告。结合卫生的行业特点,市卫计局向市广播电视台提供了控烟、口腔疾病的防治、保护视力、看病用药的公益广告光碟;手足口病、鼠疫防治、碘缺乏病防治、狂犬病处置、健康素养66条等光碟;定期进行了播放。二是完成宣传节目录制。市卫计局将系统内的各类专家进行了集中培训,要求各专家集思广益,将自己的业务精髓进行总结,特别是在防治慢性病,传染病方面的宝贵经验通过电视画面传播给广大观众,达到宣传目的。录制了流行性出血热防治、脊髓灰质炎治、“四害”防治、疫苗接种、布病防治、艾滋病防治、重症精神障碍防治等电视讲座内容,近期将与观众见面。三是充分创新活动载体。利用3月24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4月11日世界帕金森病日,免疫规划日,5月15日碘缺乏病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等有利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累计制作完成宣传板10块,悬挂横幅100余条,发放传单3万张,开展面对面宣传1500人,发放健康干预包500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万人。
连锁医美工作计划 第十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_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_,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_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_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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