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报销方式用等额发票发放现金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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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公司以报销方式用等额发票发放现金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的观点吧。案情简介2010年9月7日,龙某进入A公司担任外派质量控制工作,后被派往A厂工作。龙某工作期间的底薪为每月2800元,每月凭等额发票可以领取…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公司以报销方式用等额发票发放现金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的观点吧。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7日,龙某进入A公司担任外派质量控制工作,后被派往A厂工作。龙某工作期间的底薪为每月2800元,每月凭等额发票可以领取不超过750元的补贴,龙某任职期间,A公司未与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龙某于2011年5月30日与A公司办理辞职后的交接手续。A公司没有向龙某支付2011年5月的工资。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确认龙某2011年5月的工资收入为2672元(不含750元可凭发票报销部分)。龙某主张其于2010年9月7日至2011年4月的月工资通过银行发放的收入均超过3000元,750元为其通信补助、伙食补助和住房补助;A公司则认为是一种福利,必须以足额的发票予以报销,发票数额不超过750元。

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750元的补助包括通信费补助,伙食补助和住房补助,但其必须提供等额的发票实报实销,若不提供则无法获得上述补助,并非货币化列明的工资收入,而是企业对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是对龙某外派后实际产生费用的补偿,实际上属于用人单位经营成本一部分的补贴,其与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没有联系,因此原告的工资收入不包括750元的现金补助。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龙某外派到驻厂工作,但并不是因员工外派才报销该金额的费用,该750元是A公司的每位员工每月都有的,只是形式上要求员工提供相应发票冲抵,该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据此,龙某的工资应另外加上750元。

那么,哪种意见更合理呢?

答案是第二种意见更合理,理由是:

1.虽然龙某系外派到驻厂工作的员工,但并不是因员工外派才报销该金额的费用,该750元是A公司的每位员工每月都有的,只是形式上要求员工提供相应发票冲抵。

2.A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发票的种类和形式有严格要求,因此,可以确认该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相应支出及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该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人工资计算的范围。

本案一审认定其属于福利费用、未将其纳人工资计算范围,然而二审法认为龙某的相关意见成立,纠正一审结果。据此,龙某各月的工资均应在一审查明金额的基础上另加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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