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一般情况下,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呢?的观点吧。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是指宣判,而不是合议庭作出评议决定。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批准。
根据******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宣判、裁定书的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果需要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7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3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以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1.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因为另外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在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章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15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5日前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申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对于一般情况下,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呢?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