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吗
法律常识:
监事会主席一般来说就是一个虚职,没什么实质性权利,主要负责笼统的工作。例如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财务资料等事务。监事会主席是可以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的,也可以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是对股东负责的,监事会主席也是由全体的监事过半数选举才产生的。如果是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不用设立监事会的。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
视频内容
根据《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的规定,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的成员中指定人选成为监事会主席;而监事会的成员,通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员工代表则是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所产生的。
公司监事会或者在不设立监事会的监事职权有:
1、可以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
2、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董事或高管,可提出免职的建议;
3、当公司的董事或高管出现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可以要求其立刻进行改正;
4、在董事会拒绝履行《公司法》规定的主持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可以临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可以向股东会会议提案;
6、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起诉讼;
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且可对所议的事项提出异议和建议;
8、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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