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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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那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责任吗?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有责任吗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那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责任吗?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有责任吗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隐名投资指的是投资人,是实际上认购出资的人,但是公司的章程等相关的资料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隐名股东虽然没有在公司的章程等各个资料中显示,但是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28加拿大来源链接:https://vk.com/board22781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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