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权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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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法律常识: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董事会的很多重要职责都是围绕股东会展开,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此外,董事会也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例如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与财务有关的预算和决算方案等,都由董事…

法律常识: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董事会的很多重要职责都是围绕股东会展开,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此外,董事会也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例如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与财务有关的预算和决算方案等,都由董事会制定。同时,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层人员和机构的设置,如聘任公司经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权限和职责

法律常识:

董事会的职责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职权限制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董事会不得超出股东授与他们的权限范围行事;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与董事会的决议发生冲突,应以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准,股东大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以致改选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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