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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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业委会选举是差额选举。选举时,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或者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而后进行正式选举。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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