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项致死的
只存在民事的赔偿问题,这属于意外事件。小区的物业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二、工伤意外死亡事故有关法律知识~?
应该算工伤。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才能承建的,因此,包工头上面必定存在一个建筑公司,这个公司应该就是与你父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另一个主体,从工地门口立的工程项目建设牌子上,应该能找到。你自己可将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次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赔偿。
至于承包合同内“所有工地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包方》承担”的条款,假如包工头有注册公司(建筑装潢类公司),理应由包工头赔偿,但在仲裁工伤赔偿时,仍可将包工头上面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若包工头是自然人,该合同条款无效。
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议你以此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赔偿仲裁。
三、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赔偿包括: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父母和妻儿的抚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4.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明确的赔偿数额
四、车祸意外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这个范围比较广,是要根据多方面因素而定的!比如事故责任,驾照,车子是否审验登记等方面而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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