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所以,大多人都会去注册商标,但不是所有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那么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呢?下面法务时刻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明确规定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
第一、带有民族歧视的文字、图形等标志。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平等、和睦相处是国家安定的基本保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禁带有民族歧视内 容的标志做商标,是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大局而作出的规定。这一规定也当然延及带有种族歧视内容的标志。全世界各族人民,不论肤色如何,都是平等的,以带有种族歧视内容的标志做商标,也同样在禁止之列。
第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以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做商标,一方面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对同行业其他经营者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违背了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违背了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习惯。
第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若以格调低下、庸俗不堪内容的标志做商标,将有害于社会公德,应予禁止。而其他不良影响,则主要是从商标与商品结合起来考察,例如,将人民群众心目中圣洁崇高的文字、图形等标志用于亵渎性商 品上就会有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当在禁止之列。
第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第五,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第六,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第七,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第八,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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