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拘役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区别如下:
一、职能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职能机关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逮捕的职能机关是检察院。
二、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被逮捕的人只是有可能构成犯罪;而逮捕的适用对象是公安调查清楚,基本构成刑事犯罪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治安拘留是那些已经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一种处罚手段,分类的话仍属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就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的人做出的惩罚性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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