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9)台仙商初字第436号
案件名称 : 王甲与王乙、陈××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仙居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4-23
公开日期 : 2015-12-30
当事人 : 王甲,王乙,陈××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仙商初字第436号原告:王甲。被告:王乙。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陈××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甲在诉讼费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福弟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吕美萍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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