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和病假有关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由根据社会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是一个“刚性”的时间段。根据《》的规定,劳动者休病假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得对病假员工实行“非过错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也不得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简单地说,医疗期是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期。与医疗期不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依据病情,事实上需要休息治疗多久就是多久,是“弹性”的时间段。但是,累计休病假的时间如果超过了医疗期,劳动合同将不受保护。
二、用人单位该如何计算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按天计算还是按月计算?
两种情况都有。连续休病假且从月初第一天开始休的,医疗期按月计算。连续休病假但不是从月第一天起休或者间断休病假的,医疗期按天累计计算。参照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一个月为30天。例如,医疗期为三个月,从1月1日起连续休病假,则到3月31日止医疗期满;如果从1月11日起连续休病假,则医疗期为90天,到4月9日止医疗期满;如果间断休病假,则累计90天。
2、医疗期归零吗?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在一定周期内累计计算。一个周期满后,前面的病假时间清零,从下次休病假的第一天起重新起算计算周期和医疗期。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连续休假时间较长,且跨越两个计算周期的情况。
电子雾化来源链接:https://yilibianli.com/wuhua/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