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6)雁民初字第2161号
案件名称 : 徐鸿与呼小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6-09-22
公开日期 : 2016-12-26
当事人 : 徐鸿,呼小梦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2161号原告徐鸿,女,196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新城区。被告呼小梦,男,汉族,住本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鸿与被告呼小梦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原告于200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鸿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6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周庆华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鹏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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