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继承过户公证费收取的方式:
一、房屋评估费。具体费用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确认,由评估部门收取;
二、房屋赠与公证费,一般由公证机关收取;
三、税费。即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印花税每本5元。
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和保管,清点保管,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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