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但从现实来看,该公约保护的只有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利益并未得到维护,甚至还侵犯了无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公约形同虚设,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呢?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无辜人员,他们的举报或投诉不会对金融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无非是罚款而已,相关部门对它们的罚款不过是沧海一粟,好比一只蚊子咬在牛身上,不痒不疼。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 第十三条 规定:“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但现实中催收人员是如何操作的呢?他们采用两种手段,一是非法获取债务人的通讯录,从通讯录中找到个体工商户,然后用语言进行恐吓,比如XX用你的工商营业执照到XX平台公司贷款,现在已经逾期,如果你不及时通知他/她还款,我们将查封你的店铺,并将店铺拍卖。这是催收人员应该说的话吗?他们什么时候能够代表法院了?他们还会采用一种手段,通过查询债务人所在单位,获取债务人单位附近的店铺,同时采用威胁的手段,所说的话通常与第一种手段相同。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六条 规定:“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催收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的现实中不到百分之一,恐吓、威胁是他们常用的手段,目的是让债务人或无关人员产生恐惧心理,让债务人食宿不安,甚至患上抑郁症,因催收行为导致债务人自杀的事件现实现实中并不少见。无关人员产生恐惧心理后会想方设法帮他们联系债务人(这种情形是债务人失联),但是催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无关人员的****,通过不断骚扰和威胁的手段,真的合法吗?《个人信息保护法》似乎也没有起多大作用。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七条规定:“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恰当时间,催收人员遵守了,也许是他们也需要休息的缘故,但不得频繁骚扰这个规定,很多催收人员没有做到。同一家平台,一天之内对同一个人并且还是无关人员打二十几个电话,还使用威胁、恐吓的语言,这还不算频繁骚扰?其实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无关人员是可以报警处理的,不过他们联系的多半是女性,而且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八条 规定:“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是否有另行规定我不知道,但是他们联系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不仅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的个人信息,还透露债务人工作、家庭等信息。
总之,一部《公约》,催收人员处处违反,因为他们违反公约的成本太低了,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他们才肆无忌惮,无视法律法规。在部分催收人员心里,只要能让债务人还钱,可以采用任何手段,但是他们不知道,如果管不住心中的恶,两眼只盯着钱,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制裁不了,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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