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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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灞民初字第01380号 案件名称 : 杨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7)灞民初字第01380号

案件名称 : 杨某与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8-17

公开日期 : 2014-12-13

当事人 : 杨某,唐某

案由 :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灞民初字第01380号原告杨某。被告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0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本院退付原告150元。审判员  苏谦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宁 微信公众号“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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