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光有送货单能追讨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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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做生意时都有这样一个习惯,因为比较熟或者碍于面子,打个电话,交易就完成了,从来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顶多用收货单、发票一类的凭证来进行结算。可如果买方不付钱,卖方光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凭证,能否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呢?先说结论:一方仅有送货单…

很多人做生意时都有这样一个习惯,因为比较熟或者碍于面子,打个电话,交易就完成了,从来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顶多用收货单、发票一类的凭证来进行结算。


可如果买方不付钱,卖方光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凭证,能否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呢?


先说结论:


一方仅有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等凭证的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还应当结合交易方式、习惯和其它的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成立是否成立进行判断。

书面买卖合同也不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更有利于保护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只以“事实为依据”,但是,何为事实?证据就是。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呢?


订货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等凭证(应有对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往来收据、银行交易凭证;往来函件、邮件、会议记录、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如果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以上这些就可以帮助我们用来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也是法院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的参考依据。


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既然这些证据也能,那是不是不签合同也没事?


实务中,确实有很多人抱着这样的想法省略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等交易凭证,这样的做法也确实为很多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


但要知道的是,在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情况下,一旦涉及到法律纠纷,如何认定交易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即成为争议焦点,当初省时省事的做法为后续的交易安全埋下了法律隐患。


所以说,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与其后期苦苦收集各种证据,还不如前期就做好完善的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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