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他人、国家和社会的法益,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除了海关类、军队类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只能管辖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院直接受理。。
二、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哪些1.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案件以及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3.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4.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5.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6.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侦查阶段。法务时刻提醒您,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案子进行一系列的侦查工作。
2.审查起诉。
3.审判。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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