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需要三十天左右办理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签订书、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申请发给、审查发证。
法行时刻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携带身份证、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让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和按指纹;
3.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三、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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