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广告位

问题解答: 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 (1)男方有不良嗜好,如dubo、酗酒等恶习; (2)男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 (3)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4)能够证明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其他证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

问题解答:

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

(1)男方有不良嗜好,如dubo、酗酒等恶习;

(2)男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

(3)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4)能够证明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其他证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为您推荐

广告位

发表回复

0条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