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判决解散公司后执行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进行清偿,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
依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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