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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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其他类别商标如果他人已经注册,这时的使用还将构成商标,即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那么能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吗?驰名商标有哪些条件呢?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法务时刻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

【解析】在其他类别商标如果他人已经注册,这时的使用还将构成商标,即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那么能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吗?驰名商标有哪些条件呢?如果您想了解以上内容可以认真阅读以下法务时刻小编悉心为您准备的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能跨类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吗

不能。

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

(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四)其他相关因素。

二、驰名商标有哪些条件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三、最新资讯(《》于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中的财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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