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单方面解除二手房合同 第1篇
协议解除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这意味着双方都需要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协议应当是真实、合法且有效的。
2.协议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解除合同的内容和后果有明确的了解。
3.在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卖方单方面解除二手房合同 第2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_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卖方单方面解除二手房合同 第3篇
(一)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卖方单方面解除二手房合同 第4篇
合法。当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如果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确实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情势变更原因,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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