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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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优先受偿权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

问题解答:

优先受偿权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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