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办理如下:
一、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二、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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