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第1篇
各系:
代xx,20xx级财务管理专业。该生于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20xx款)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代xx警告处分。
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处
20xx年11月10日印发
高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第2篇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李xx,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xxx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xx、常xx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xx、常xx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高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第3篇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xx,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xxx。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
郭xx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xx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xx学院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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