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没休完的年假,第二年能继续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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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因此,年休假一般应当在一个年度内使用完毕。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实践中,职工休年假一般是由其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得擅自休年假,也就自然不能擅自决定年假跨年度休息。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资讯新闻来源链接:https://www.jutuiba.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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