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占道经营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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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乡镇占道经营处罚依据是:占道经营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占道经营的,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者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可以罚款、没收经营物品。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律师解答 乡镇占道经营处罚依据是:占道经营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占道经营的,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者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可以罚款、没收经营物品。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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