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廷栋与赵粉珍、高亮东及高尚东垫付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广告位

案号 : (2008)长执字第214号 案件名称 : 高廷栋与赵粉珍、高亮东及高尚东垫付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案号 : (2008)长执字第214号

案件名称 : 高廷栋与赵粉珍、高亮东及高尚东垫付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8-10-07

公开日期 : 2016-12-26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214号申请执行人高廷栋与被执行人赵粉珍、高亮东及高尚东垫付款纠纷执行一案,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高廷栋于2008年1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亮东、赵粉珍及高尚东现下落不明,申请人高廷栋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41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韩小年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王西平

为您推荐

广告位

发表回复

0条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