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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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诉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哪一级的哪个法院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困扰的问题。对于“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包含哪些?”网友咨询: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律师解答: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如下:(一…

随着我国对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诉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哪一级的哪个法院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困扰的问题。对于“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包含哪些?”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如下: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提起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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