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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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虽神圣,但也会面临很多困难与问题,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上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军人转业或者退伍后,与配偶在一起的时间长了,从而很多生活上的问题暴露出来,最后不得不选择。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根据《》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军人的一次性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有…

军婚虽神圣,但也会面临很多困难与问题,长期两地分居,感情上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军人转业或者退伍后,与配偶在一起的时间长了,从而很多生活上的问题暴露出来,最后不得不选择。

法务时刻律师解答:

根据《》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军人的一次性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有一部分属于,离婚时可以协议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转业费和自主择业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用夫妻存续年限乘以自主择业费的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务时刻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间所得的财产以及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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