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956号
案件名称 : 杨云贵与陕西左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3-30
公开日期 : 2016-12-26
当事人 : 杨云贵;陕西左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雁民初字第956号原告杨云贵,男,汉族,1959年5月19日生,现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文自进,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职员。被告陕西左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雁塔西路**双鱼花园******。本院于2006年12月30日受理的原告杨云贵诉被告陕西左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2007年3月30日原告杨云贵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云贵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50元。代理审判员 景振宇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魏张红 微信公众号“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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