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涉及到一个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第一款是有约定,从约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嗯,夫妻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肯定要遵从双方的意见。第二款就是双方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法院与分割。并且对分割方法进行了确定。目前来看,对于不动产的分割,一般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房子归不动产登记的一方,然后根据房产的增值率来进行分割。
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是如何去区分的
这是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规定,其中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即有夫妻之名(登记),但无夫妻之实(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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