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复议的流程是:
1.当事人对交通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三、所需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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