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观点吧。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如果要主张医疗机构对其损害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法律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在《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医务人员有违规治疗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律师补充:
医疗过错的认定需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是否违反注意及预见义务。注意及预见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行为风险最小化及发生不良后果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2.是否有进行医疗告知。医疗告知是医疗单位在从事医疗过程中的另一项法定义务,以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理论基础。仅仅履行告知义务,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直接依据,还要看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以及有无违反基本诊疗原则。
3.是否违反基本医疗法规和诊疗原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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