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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在医治伤病过程中使用了医保卡支付医疗费,事后在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
那么,保险公司拒付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经了解,事发当日下午,原告季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到一路口时,与被告华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季某倒地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之后,季某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的医保卡刷卡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医疗费用金额合计达2.5万余元。
庭审中,作为被告华某所承保的保险公司,针对医保卡刷卡支付的部分争议较大,仅认可赔付4千余元,显与原告主张的金额相差较大。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对此,法院认为,医保卡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典型的社会保障功能;季某在治疗过程中,在没有对方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系积极维护自身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受害人使用医保卡支付的费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提醒:
类似本案中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通常来说,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去医院治疗一般不使用医保卡,正常会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因医保卡账户中的相关款项存在社会统筹部分,因此,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针对使用医保卡支付交通事故治疗费的不予以主动赔付,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快速的调解处理,当事人的保险理赔款难以迅速到位等情形发生。所以,现实中针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要求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这样更加方便事后的保险理赔。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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