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23号
案件名称 : 原告曹海洋与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昌图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6-11-17
公开日期 : 2017-10-01
当事人 : 曹海洋,杨明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曹海洋。被告杨明。本院在审理了原告曹海洋与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亦不交纳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规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XXX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二治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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