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海洋与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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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23号 案件名称 : 原告曹海洋与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昌图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

案号 : (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23号

案件名称 : 原告曹海洋与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昌图县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6-11-17

公开日期 : 2017-10-01

当事人 : 曹海洋,杨明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23号原告曹海洋。被告杨明。本院在审理了原告曹海洋与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亦不交纳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规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XXX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二治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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