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与绍兴市××外贸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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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9)绍越商初字第1102号 案件名称 : 谢××与绍兴市××外贸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绍兴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案号 : (2009)绍越商初字第1102号

案件名称 : 谢××与绍兴市××外贸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绍兴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一审

裁判日期 : 2009-04-23

公开日期 : 2015-12-27

当事人 : 谢××,绍兴市××外贸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司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

全文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1102号原告谢××。被告绍兴市××外贸印染有限公司。城区××豆××村。法定代表人金××。被告绍兴市××司。城区××豆××村。法定代表人陈××。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绍兴市××外贸印染有限公司、绍兴市××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缴或免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铃铭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车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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