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桥与文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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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1277号 案件名称 : 任桥与文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7)雁民初字第1277号

案件名称 : 任桥与文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1

审理程序 : 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 : 2007-04-02

公开日期 : 2016-12-26

当事人 : 任桥;文军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雁民初字第1277号原告任桥,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文军,男,1962年10月3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桥诉被告文军劳务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娜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刘霁月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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