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06)新法执字第303号
案件名称 : 钱芳与杨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6-05-23
公开日期 : 2015-11-11
当事人 : 钱芳,杨帆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新法执字第303号申请执行人钱芳,女,195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塑料制品一厂退休工人。被执行人杨帆,男,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钱芳与杨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28日作出的(2005)新民初字第7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钱芳于2006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帆暂时下落不明,申请人钱芳于2006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发放《债权凭证》,待发现被执行人杨帆的财产线索时,持《债权凭证》对未受偿的欠款6500元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6)新法执字第30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雷安坤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永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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