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民与苗利利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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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4)长执字第230号 案件名称 : 刘亚民与苗利利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案号 : (2004)长执字第230号

案件名称 : 刘亚民与苗利利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4-06-02

公开日期 : 2016-12-27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230号申请执行人刘亚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14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4年1月15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苗利利现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148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陈正宜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李 彦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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