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冷冻厂与西安市中深水产供销公司购销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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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00)新法执字第1094号 案件名称 : 陕西省冷冻厂与西安市中深水产供销公司购销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案号 : (2000)新法执字第1094号

案件名称 : 陕西省冷冻厂与西安市中深水产供销公司购销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 西安市

案件类型 : 执行案件

案件类型编码 : 2

审理程序 :

裁判日期 : 2003-05-26

公开日期 : 2015-11-11

当事人 :

案由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新法执字第1094号原告西安市宏丰塑料机械厂诉被告黄国平购销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1999)新经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当事人黄国平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西安市宏丰塑料机械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即于2002年1月11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国平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枫叶路X号购置的加拿大花园多伦多阁XXX的房屋。现因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的申请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在拍卖清偿抵押权人债务后,清偿本院案件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枫叶路8号黄国平名下加拿大花园多伦多阁XXX房屋的查封。执行长 童 鹏执行员 雷安坤执行员 晏航舰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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