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否一定要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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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不一定要判给女方。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女方具有其他子女确不宜随其生活原因…

问题解答: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不一定要判给女方。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女方具有其他子女确不宜随其生活原因的,男方可以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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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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