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是否归各自所有,怎样公证才有效(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

广告位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是否归各自所有,怎样公证才有效(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这些热点问题帮您问了! 公证在服务民生经济方面有着重要地位,那…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是否归各自所有,怎样公证才有效(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这些热点问题帮您问了!

公证在服务民生经济方面有着重要地位,那么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公证起到什么作用呢?

4月6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证类型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公证员 唐友梅;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公证员 尚秀杰

连线实录

问:老人去世了,有存款放在银行,但家里人都不知道密码取不出钱,需要公证才能取出,如何办理公证,公证如何收费?

答:先到银行查询存款余额情况,银行为你出具存款查询证明,这个存款查询证明上要写清楚户名、账号、余额、币种、开户日期。然后根据银行给你出具的存款查询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提供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相关情况,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需要提供死者的人事档案存放地点和电话、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公证收费: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1%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问:我家亲戚长期瘫痪在床,最近他想做个遗嘱公证,但他本人无法到公证处办理,怎么办?

答:立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住所办理公证。

问:我有个同学已经嫁到国外,她父母离婚后,她父亲找了个女人在一起生活,她的爷爷奶奶也很早就过世了。最近她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去世前没有交代任何关于财产的问题。但她知道她父亲肯定留有一部分现金遗产,并且很担心跟她父亲一起生活的女人趁她没回国的期间把钱转移了,她应该怎么办?她可以全部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答:你的同学需要先到银行查询存款情况,银行为其出具存款查询证明,要写清楚户名、账号、余额、币种和开户日期,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如果你同学的父亲就这笔存款留有有效遗嘱,就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就是要看看你同学的祖父祖母是否还健在,还需要提供父母离婚材料。如果祖父祖母还健在,那么你同学和他的祖父祖母对这笔财产都有继承权。如果祖父祖母先于他父亲死亡,你同学可以继承这笔财产。如果祖父祖母后于你同学的父亲去世,那么他祖父祖母应该继承的份额就转由他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和她继承。如果你同学的父亲和共同生活的女人结婚登记了,那么她对这笔财产也有继承权。

问:我打算在外地购置一套房产,但我目前无法自己去外地购买,想委托朋友帮忙,委托公证如何办理?

答:委托公证应当由委托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他需要提供他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台湾港澳居民提供通行证。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的文本,如果自己不能提供,可以申请公证员代书,需要提供委托书所涉及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相关的证明材料。还有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我姐姐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留有 50万元存款。我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我姐姐死亡。我还有一个哥哥,哥哥也先于姐姐死亡,哥哥只有一个儿子,我可以继承姐姐多少存款?

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来继承,因被继承人的哥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哥哥有一个儿子,因此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是你和侄子(哥哥的儿子)。

问:我和妻子已结婚,婚后我们一起买了房子。现在我们想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同意房产归我妻子一人所有,如何办理?

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申办此项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4.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或查档信息(当事人做概括性约定的除外);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我现在居住在美国,想将我单独所有的房产委托父亲出售,可以申请远程办理委托公证吗?

答:可以申请远程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可以向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由公证处通过公证综合业务系统“零接触”平台,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办理远程视频委托公证,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回沈阳办理。可以由委托人的父亲提供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2.委托人的房证、契证;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我母亲死亡,我姥姥先于母亲死亡,我姥爷后于母亲死亡,留下了三套房产,姥姥、姥爷共有三名子女,我还有两个舅舅,我父亲健在,我父母只有我一名子女,哪些人可以继承这些房产?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 父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又先于其死亡的,先于其死亡的子女份额由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是:你父亲、你、你的两个舅舅。

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2.办理方式:立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3.收费标准:800元/每人。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免收公证费,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首次办理免收公证费,军人军属首次办理免收公证费。

4.所需材料: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受益人身份证件、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公证

1.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办理方式:委托人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收费标准:涉及财产的每件公证费500元; 涉及人身关系的每件公证费300元。

4.所需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2)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等;

(3)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委托书所涉及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已登记结婚(或拟结婚前)男女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财产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就所涉及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办理方式:需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3.收费标准:公证费600元。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4)协议书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重点关注

公证免费事项有哪些?

1. 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军人军属首次办理遗嘱公证。

2.办理遗体、眼组织捐赠公证。

3.不超过10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同一被继承人首次办理。

4.一般性的法律咨询。

5.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等。

第一发布

公证优秀案例——

死者保管箱中财产取不出来,公证来助力

(一)案情概况:

某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称,有一名已死亡的储户,生前曾在其银行办理了一个保管箱,现此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银行打开保管箱,出具财产清单,以便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但银行考虑,此保管箱涉及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擅自打开,以免造成财物损失。同时,银行系统有规定,只有公检法和公证处可以开保管箱,特来询问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决定为其办理财产清点的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全面评估案情发现,该事件存在保管箱中涉及财产标的不明确、监督清点过程可能耗时较长、现场记录财产清单内容庞杂等问题。但公证员克服困难,迅速设计了公证方案,办理了该项公证,解决了银行和当事人的问题和困难。

(二)公证要点:

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首先,要由死者的继承人出具他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提出此项公证的申请。其次,银行要有相应的工作人员配合保管箱的清点,公证员要携带照相机现场拍摄申请人(继承人)和银行工作人员对保管箱中的财物进行清点的过程及保管箱中所有财物情况,制作财产清单的现场记录,确认保管箱中的财物,为以后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做好准备。最后,清点过程一定要认真,现场记录中的财产清单应准确无误,不能遗漏财物,以免侵害到继承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链接

※办理公证业务都有哪些方式?

办理公证业务有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

1.线下方式:当事人到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现场办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4号。

2.线上方式有6种:

(1)关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yssygzc),关注后点击“微受理”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业务。

(2)使用微信“城市服务”业务,我-服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综合-公证服务-公证在线申办-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申办公证。

(3)电脑公证云在线平台,登录“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在线公证平台”(https://sydy.egongzheng.com)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4)手机“公证云”App办理,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5)12348辽宁法网:登录网址https:// ln.12348.gov.cn,实名注册,点击公证服务,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6)沈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跨省通办专区办理。

※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2.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文 高级记者:张文魁/摄

主播:李禹墨 视频:丁思文、徐小凌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

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

关注微信公众号:婚姻律师在线 专业的律师常年无休免费解答您婚姻中遇到的任何疑难杂症!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存在以下2种情形:

情形一:法规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情形二:夫妻双方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

根据该法第1065条的规定可知: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同时夫妻若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关注公众号 婚姻律师在线,你会学到很多婚姻知识,我的很多粉丝,就是靠我公众号成长的。

夫妻分别财产制下,如何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

案情:

1、原告(上诉人):李某文;被告(被上诉人):蔡某杰、张某美

2、2011年11月25日、12月6日,蔡某杰向李某文先后借款2万元、6万元。之后,李某文想蔡某杰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3、李某文以蔡某杰与张某美系夫妻关系,蔡某杰向其借款8万元未还为由,于2012年4月9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蔡某杰、张某美归还原告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算判决确定之日止,以后利息按《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1、被上诉人蔡某杰向上诉人李某文借款8万元,事实清楚,借条为证。

2、本案双方争执的是该借款是被上诉人蔡某杰个人债务,还是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被上诉人蔡某杰在与被上诉人张某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上诉人李某文借款,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从被上诉人张某美与被上诉人蔡某杰系再婚婚姻状况,两被上诉人在2006年登记结婚时对婚后债权债务有约定,且经过公证,被上诉人蔡某杰在与被上诉人张某美离婚前一二个月向上诉人 李某文借款等事实分析,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债务系被上诉人蔡某杰个人债务,并无不当。上诉人李某文在二审中虽然提供了两证人证言,但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张某美和蔡某杰共同向上诉人李某文借款以及被上诉人蔡某杰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事实。上诉人诉称本案债务系被上诉人蔡某杰与张某美的共同债务,本院无法采信。根据《民事诉讼法》153条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思路

夫妻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办理公证手续,债权人亦知悉该约定的,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系夫妻个人债务。

案情:

1、原告(上诉人):李某文;被告(被上诉人):蔡某杰、张某美

2、2011年11月25日、12月6日,蔡某杰向李某文先后借款2万元、6万元。之后,李某文想蔡某杰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3、李某文以蔡某杰与张某美系夫妻关系,蔡某杰向其借款8万元未还为由,于2012年4月9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蔡某杰、张某美归还原告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算判决确定之日止,以后利息按《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1、被上诉人蔡某杰向上诉人李某文借款8万元,事实清楚,借条为证。

2、本案双方争执的是该借款是被上诉人蔡某杰个人债务,还是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被上诉人蔡某杰在与被上诉人张某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上诉人李某文借款,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从被上诉人张某美与被上诉人蔡某杰系再婚婚姻状况,两被上诉人在2006年登记结婚时对婚后债权债务有约定,且经过公证,被上诉人蔡某杰在与被上诉人张某美离婚前一二个月向上诉人 李某文借款等事实分析,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债务系被上诉人蔡某杰个人债务,并无不当。上诉人李某文在二审中虽然提供了两证人证言,但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张某美和蔡某杰共同向上诉人李某文借款以及被上诉人蔡某杰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事实。上诉人诉称本案债务系被上诉人蔡某杰与张某美的共同债务,本院无法采信。根据《民事诉讼法》153条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思路

夫妻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办理公证手续,债权人亦知悉该约定的,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系夫妻个人债务。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为您推荐

广告位

发表回复

0条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